1.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性質
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口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者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后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全面實施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仍然要堅持落實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師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名稱,而項目經理是一個工作崗位的名稱。
2.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任務
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應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與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項目承包合同,并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內,行使以下管理權力:
(1)組織項目管理班子。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受托簽署有關合同。
(3)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并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
(4)選擇施工作業隊伍。
(5)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6)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權力。
項日經理的任務包括項目的行政管理和項目管理兩個方面。
3.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在項目實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與項目經理協商制定。編制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依據下列資料:
(1)項目合同文件。
(2)組織的管理制度。
(3)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組織的經營方針和目標。
項目經理應承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責任。項目經理對施工承擔全面管理的責任:工程項目施工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4.施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任務
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和資金管理。
項目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包括項目資源計劃、配置、控制和處置。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是調動所有項目參與人的積極性,在項目承擔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以實現項目目標。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包括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和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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