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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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總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分包合同又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之分。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取得建設項目總承包資格的項目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單位,在合同中一般稱為承包人。專業工程施工單位或勞務作業單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稱為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3年頒發了修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解釋合同文件優先順序的規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條款內,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專用條款內進行調整。原則上應把文件簽署日期在后的和內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優先。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例:根據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的文件解釋優先順序,下列文件中具有最優先解釋權的是( )。
A.規范標準
B.中標通知書
C.協議書
D.設計文件
233網校答案:C
5.主要的詞語定義與解釋
(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6.發包方的責任與義務
發包人的責任與義務有許多,最主要的有:
(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2)對化石、文物的保護
(3)出入現場的權利,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
(4)場外交通
(5)場內交通
(6)許可或批準
(7)提供施工現場
(8)提供施工條件
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信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9)提供基礎資料
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10)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11)支付合同價
(12)組織竣工驗收
(13)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7.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辦理法律規定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
(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
(6)按照第6.3款 [環境保護] 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
8.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施工進度計劃
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第7.2.2項)
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確認,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工期延誤
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第7.5.1項)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①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②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③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④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⑤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⑥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⑦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5)竣工日期(第13.2.3項)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9.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2)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第5.2.3項)
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且經檢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經檢查檢驗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檢查(第5.3款)
2)檢查程序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監理人未按時進行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后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按第5.3.3項[重新檢查]的約定重新檢查。
3)重新檢查(第5.3.3項)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4)承包人私自覆蓋(第5.3.4項)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擔。
(6)缺陷責任與保修
2)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例外)。
6)保修責任(第15.4.1項)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0.費用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預付款
2)預付款擔保(第12.2.2項)
發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預付款后,預付款擔保額度應相應減少,但剩余的預付款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預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