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42 工程保險的內容【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點擊查看: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精講班講義匯總
一、保險概述
二、工程保險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和承包商投保后仍須預防災害和事故,盡量避免和減少風險危害。工程保險并不能解決所有的風險問題,只是轉移了部分重大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害,業主和承包商仍然要采取各種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災害發生,并阻止事故的擴大。
三、工程保險種類
1.工程一切險
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兩類 。要求投保人辦理保險時應以雙方名義共同投保。為了保證保險的有效性和連貫性,國內工程通常由項目法人辦理保險,國際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辦理保險。如果承包商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險,也可以就承包商的材料、機具設備、臨時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別進行保險,但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2.第三者責任險
該項保險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導致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也應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該險種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險中。
3.人身意外傷害險
4.承包人設備保險
我國的工程一切險包括此項保險內容。
5.執業責任險
以設計人、咨詢人(監理人)的設計、咨詢錯誤或員工工作疏漏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為保險標的。
6.CIP保險
意思是“一攬子保險”。內容包括勞工賠償、雇主責任險、一般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
CIP保險的優點是:
(1)以最優的價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圍;
(2)能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
(3)降低賠付率,進而降低保險費率;
(4)避免訴訟,便于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