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55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誠信自律【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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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5)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6)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二)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1)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2)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4)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例:根據《全國建筑市場各方面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施工企業承攬業務中的不良行為包括( )。
A.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B.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
C.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D.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
E.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233網校答案:CDE
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同時將整改結果列于相應不良行為記錄后,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信息發布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