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72 施工承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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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爭議是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應該選擇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調解
三、仲裁
當協商和調解不成時,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國際上不一定一裁終局)
可以選擇:工程所在國、被訴方所在國或合同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與訴訟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
(2)保密性。
(3)專業化。
四、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爭端裁決委員會)方式
這不同于調解,也不同于仲裁或訴訟。在FIDIC合同中采用的是DAB方式。
(一)DAB方式的概念
合同雙方經過協商,選定一個獨立公正的爭端裁決委員會(DAB),當發生合同爭議時,由該委員會對其爭議作出決定。合同雙方在收到決定后28天內,均未提出異議,則該決定即是最終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DAB的任命
(1)常任爭端裁決委員會,在施工前任命一個委員會,通常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視察現場。
(2)特聘爭端裁決委員會,由只在發生爭端時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員組成,他們的任期通常在DAB對該爭端發出其最終決定時期滿。
(3)由工程師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師是具有必要經驗和資源的獨立專業咨詢工程師。
DAB的成員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專家,他不應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與業主、承包商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及業務聯系,與本工程所裁決的爭端沒有任何聯系。
DAB成員必須公正行事,遵守合同。
(三)DAB的報酬
對爭端裁決委員會及其每位成員的報酬以及支付的條件應由業主、承包商及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協商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按照支付條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四)DAB的優點
(1)DAB委員可以在項目開始時就介入項目,了解項目管理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
(2)DAB委員公正性、中立性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可以保證他們的決定不帶有任何主觀傾向或偏見。DAB的委員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實踐經驗,特別是具有項目施工方面的豐富經驗。
(3)周期短,可以及時解決爭議。
(4)DAB的費用較低。
(5)DAB委員是發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選擇的,其裁決意見容易為他們所接受。
(6)由于DAB提出的裁決不是強制性的,不具有終局性,合同雙方或一方對裁決不滿意,仍然可以提請仲裁或訴訟。
例:與訴訟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優點有( )。
A.效率高
B.周期短
C.費用少
D.約束力強
E.保密性好
233網校答案:ABCE
例: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序,DAB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命有多種方式,只有發生爭端時任命的是( )。
A.常任爭端裁決委員會
B.特聘爭端裁決委員會
C.工程師兼任的委員會
D.業主指定爭端裁決委員會
233網校答案:B
例: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DAB(爭端裁決委員會)方式解決爭端的優點有( )。
A.DAB委員可以在項目開始時介入,了解項目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
B.DBA委員由行政主管指派,裁決具有公正性、中立性。
C.DBA的裁決具有終局性,避免二次糾紛
D.DBA的費用較低
E.DBA解決糾紛的周期較短
233網校答案: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