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61 索賠的依據【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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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
二、索賠的分類
(二)按照索賠目的和要求分類
(1)工期索賠,一般指承包人向業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
(2)費用索賠,即要求補償經濟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三)按照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5)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即施工期間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條件與預計的(業主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的巖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導致承包人損失,這類風險通常應該由發包人承擔。
(6)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承包人損失,通常應該由發包人承擔。
(四)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
2.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
(6)指定分包商違約或延誤造成的索賠;
3.關于價款方面的索賠
(2)關于貨幣貶值和嚴重經濟失調導致的索賠;
(五)業主向承包商索賠
1.索賠費用和利潤
(1)工程進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趕工時,可索賠工程師的加班費;
(2)合同工期已到而工程仍未完工,可索賠誤期損害賠償費;
(3)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如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拆除不合格工程和材料,不進行返工或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在缺陷責任期內修復缺陷,則業主可找另一家公司完成此類工作,并向承包商索賠成本及利潤;
(4)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工程被拒絕接收,在承包商自費修復后,業主可索賠重新檢驗費;
(5)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業主可前去辦理并扣除或索賠相應的費用;
(6)由于合同變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等方面發生變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去及時辦理保險,由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可向承包商索賠;
(7)未按合同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運輸道路、橋梁等的破壞;
(8)未按合同條件要求,無故不向分包商付款;
(9)嚴重違背合同(如工程進度一拖再拖,質量經常不合格等),工程師一再警告而沒有明顯改進時,業主可沒收履約保函。
四、索賠成立的條件
(一)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由于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6)對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例:下列干擾事件中,承包商不能提出工期索賠的是( )。
A.工程師指令承包商加快施工進度
B.開工時業主未及時交付施工圖紙
C.異常惡劣的天氣條件
D.業主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誤
233網校答案:A
例:下列工程變更情況中,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有( )
A.不可抗力導致的設計修改
B.環境變化導致的設計修改
C.原設計錯誤導致的設計修改
D.政府部門要求導致的設計修改
E.施工方案出現錯誤導致的設計修改
233網校答案:ABCD
(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例:建設工程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有( )。
A.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B.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額度巨大,超出了正常的承受范圍
C.索賠費用計算正確,并且容易分析
D.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E.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33網校答案:ADE
五、索賠的依據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規;
(3)工程建設慣例。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索賠證據
例:下列工程資料中,可以作為承包人向業主索賠依據的是( )。
A.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洽商形成的協議
B.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
C.承包人安全交底會議紀要
D.承包人技術交底紀要
233網校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