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材料采購合同管理
2) 合同價格與支付
(1) 合同價格。材料采購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及賣方的合理利潤。
(2) 合同價款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結清款。
①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預付款。【先預付款收據,后付款】
②進度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應向賣方支付進度款,進度款支付至該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價格的95%: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進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③結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由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5%的結清款。
(3) 買方扣款的權利。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 兌付履約保證金。
3) 包裝、標記、運輸與交付
(1) 包裝。賣方應對合同材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材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
(2) 標記。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按合同約定在材料包裝上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標記。
(3) 運輸。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及線路安排合同材料運輸。
(4) 交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場地卸貨后將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材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6) 違約責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材料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賣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不能免除其繼續交付合同材料的義務。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延遲交付(付款)違約金=延遲交付材料金額×0.08%×延遲交貨天數
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10%。
【2021年真題】根據《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全部合同材料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結清款。
A.10%
B.5%
C.3%
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