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梯工程安裝實施的要求
1.電梯安裝的施工單位應在許可證范圍內承擔業務,并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的電梯情況書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2.書面告知應提交的材料包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施工單位及人員資格證件;施工組織與技術方案;工程合同;安裝監督檢驗約請書;電梯制造單位的資質證件。
3.安裝單位應當在履行告知后、開始施工前(不包括設備開箱、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向規定的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待檢驗機構審查電梯制造資料完畢,并且獲悉檢驗結論為合格后,方可實施安裝。
4.電梯安裝單位自檢試運行結束后,整理并向制造單位提供自檢記錄,由制造單位負責檢驗和調試,向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報驗要求監督檢驗;監督檢驗合格,電梯可以交付使用。
二、電梯技術資料的要求
1.電梯制造資料(出廠隨機文件)
隨機文件包括土建布置圖,產品出廠合格證,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等保證電梯安全的主要部件的型式檢驗證書復印件,設備裝箱單,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
2.電梯驗收資料
電梯驗收資料包括土建交接檢驗記錄、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三、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1.電力驅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工程驗收要求
(1)土建交接檢驗的驗收要求
①當井道底坑下有人員能到達的空間存在,且對重(或平衡重)上設有安全鉗裝置時,對重緩沖器必須能安裝在(或平衡重運行區域的下邊必須)一直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
②電梯安裝之前,所有廳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護圍封(安全防護門),并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保護圍封下部應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腳板,并應采用左右開啟方式,不能上下開啟。
③當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大于11m時,其間必須設置井道安全門,井道安全門嚴禁向井道內開啟,且必須裝有安全門處于關閉時電梯才能運行的電器安全裝置。
④在機房內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面照度不小于200lx,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照明電源。
⑤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照明電壓宜采用36V安全電壓,井道內照度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內應各裝一盞燈,中間燈間距不超過7m,并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制開關。
⑥轎廂緩沖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應能承受滿載轎廂靜載4倍的作用力。
(3)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的安裝驗收要求
①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松動和脫落的裝置。
②鋼絲繩嚴禁有死彎,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③隨行電纜在運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
(4)電梯整機驗收的要求
四、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1.土建交接檢驗
①自動扶梯的梯級或自動人行道的踏板或膠帶上空,垂直凈高度嚴禁小于2.3m;
②在安裝之前,井道周圍必須設有保證安全的欄桿或屏障,其高度嚴禁小于1.2m;
③根據產品供應商的要求應提供設備進場所需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④在安裝之前,土建施工單位應提供明顯的水平基準線標識。
2.整機安裝驗收
在下列情況下,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必須自動停止運行,且第2種至第8種情況下的開關斷開的動作必須通過安全觸點或安全電路來完成。
①無控制電壓、電路接地的故障、過載。
②控制裝置在超速和運行方向非操縱逆轉下動作;
③附加制動器(如果有)動作;
④直接驅動梯級、踏板或膠帶的部件(如鏈條或齒條)斷裂或過分伸長;
⑤驅動裝置與轉向裝置之間的距離(無意性)縮短;
⑥梯級、踏板下陷,或膠帶進入梳齒板處有異物夾住,且產生損壞梯級、踏板或膠帶支撐結構;
⑦無中間出口的連續安裝的多臺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中的一臺停止運行;
⑧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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