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312016 合同變更的管理
合同變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畢之前,由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原合同的內容所進行的修改。
1、合同變更的原因及內容
(1) 由于設計方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
(2) 招標方負責供應工程設備主材的,由于供貨期延誤影響正常施工的。
(3) 招標方將土建、安裝分別招標的,由于土建工程交付延誤,影響安裝工程正常施工。
(4) 由于招標方要求工程量增減、施工順序改變、質量及特性的變更等。
(5) 由于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影響正常施工的。
(6) 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影響正常施工及造成工程本身和施工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的。
2、合同變更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變更是指在原合同范圍內的變更,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圍,則屬于新增工程,只能按另簽合同處理。
(1) 招標人提出的變更
招標人提出的合同變更要求,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由監理工程師向承包方提出合同變更指令。
(2) 承包方提出的變更
承包方提出的變更要求,應向監理工程師書面提出變更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并簽訂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變更價款的確定
(1) 屬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單上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項目的單價及費用,一般應根據合同中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單價或價格確定。
(2) 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此項變更工作的單價或價格,則應在合同的范圍內使用合同中的費率和價格作為估價的基礎。由監理工程師、發包方和承包商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而定。
(3) 變更價款的時間要求以合同中規定的條款為準,若合同中沒有規定時,按以下原則執行。
4、案例
(1) 背景
某施工企業承包某機電安裝工程(土建另行招標),土建工程延誤交付30天。土建交付安裝施工一個月后,招標人因為資金緊缺,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一個月,承包人亦口頭答應。
(2) 問題
① 土建工程延誤交付30天,合同能否變更?為什么?
② 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一個月,承包人亦口頭回答,合同能否變更?為什么?
(3) 分析
① 要掌握合同變更發生的原因。
② 要掌握合同變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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