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來源:考試大
1.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3.采購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建設單位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民用建筑項目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民用建筑項目合同價款2%以上
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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