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07年4月15日實施;證監會監管;
二、設立、變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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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申請材料 |
章程 |
交易規則 |
期貨交易所 |
制定規則、 |
申請書、計劃、場地情況、 |
目的職責、場所、 |
交易制度、 |
1、變更名稱、注冊資本、合并分離解散、證監會批準;
2、聯網交易,10日報告證監會;
3、營業期滿、大會決定解散、證監會關閉都可解散;清算方案證監會批準;
三、組織機構
1、職權
會員、股東大會 |
理事會、董事會 |
總經理 |
選舉理事 |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 |
召集大會、組織審計 |
組織實施制度決議、主持日常工作、
注意: |
總結:大會只審批工作財務、其余(除了劃線部分)“審”全在理事會;
大會只決定重大、其余大多決定都在理事會,總經理決定人員、獎懲、風擔方案;
總經理擬定所有除了草案;
劃線部分如何記?
有了決定了方案才有審議情況,風準級別高些所以是理事會、大會,風擔是總經理、理事會;
會員制和公司制差不多只是會員大會改股東大會、理事改董事而已;
最大區別:都:董秘由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獨董由證監會提名,股東大會通過;
監事主席和副主席由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3人,副主席1--2人;副總若干;
監事會職權:檢查財務、監督行為、向股東大會提案;
四、會員管理
1、交易所批準、撤銷會員要報告證監會;
2、公司制交易所會員沒有被選舉權、會員大會;
3、申請成為結算會員證監會批準;
4、交易所限制可根據結算會員資信現在業務范圍,但3日內報告證監會;
五、業務規范
1、分級結算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
2、結算準備金、結算擔保金由會員自有資金繳納;
3、標準倉單以最近結算價為基準,國債采取前1交易日較低為基準;
4、沖抵的保證金不得高于:實有貨幣的4倍且基準價值的80%;
5、有價證券層層遞交到交易所;
6、風險準備金按20%從交易所的手續費收入中;
7、會員違約:全面結算:保證金、自有資金、風準、交易所自有資金;
分級結算:保證金、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風準、交易所自有資金;
8、產生重大風險:措施:限制出入金、開倉、;
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提高保證金標準,采取后及時報告證監會;
9、連續漲跌,采取調整幅度、提高保標、減倉;
10、出現:自然災害或系統故障導致、結算交割危機產生重大影響,
連續漲跌,采取調大幅度、提高保標、減倉都無效,進入異常情況;
若暫停交易不得超過3日;
11、發布信息:即時行情、持倉量 成交量排名、涉及實物交割還倉單數量、可用庫容;
12、交易所編制交易情況周、月、年報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保存20年上;
六、監管
1、年度4月內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證監會;季度15日、年度30日內提交工作報告證監會;
2、發生:人員嚴重違法、涉嫌凈資產10%上、重大財務決策;及時報告證監會。
3、證監會可派出督察員;
七、總結與時間相關:
1、聯網交易,10日報告證監會;
2、大會10日前通知會員,結束10日報告證監會;理事會結束10報告證監會;
3、任免中層經理10前報告證監會
4、若暫停交易不得超過3日;
5、年度4月內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證監會;季度15日、年度30日內提交工作報告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