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挪用期貨保證金的刑事責任
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屬職務行為,構成單位犯罪。
真題再現:2025年真題
【單選題】某期貨公司財務部工作人員任某挪用客戶300萬元期貨保證金,為其父親進行股票交易,獲利30萬元,隨后將其挪用的300萬元期貨保證金返還,下列關于任某挪用期貨保證金的刑事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屬職務行為,構成單位犯罪
B.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屬個人行為,獨立承擔刑事責任
C.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挪用本單位資金則構成犯
D.鑒于任某所挪用的保證金予以返還,任某不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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