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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考點1】第六章期貨領域的司法裁判>>第一節期貨糾紛的主要類型>>五、實物交割糾紛及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沒有代客戶履行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考查考點2】第四章期貨行業的自律管理>>第五節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措施>>七、申訴
當事人對紀律懲戒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紀律懲戒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請。
【考查考點3】第三章期貨經營機構的合規運作>>第一節期貨經營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期貨公司的設立許可
主要股東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2)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 ,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3)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出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且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負債資金等入股期貨公司;
(5)信譽良好、公司治理規范、組織架構清晰、股權結構透明,主營業務性質與期貨公司具有相關性;
(6)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7)近3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8)未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9))近3年作為公司(含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未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10)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情形。
【考查考點4】第三章期貨經營機構的合規運作>>第一節期貨經營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期貨公司的設立許可
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考查考點5】第二章期貨從業人員的守法要求>>第二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任職備案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之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考查考點6】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三節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與分類評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中國證監會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考查考點7】第一章期貨市場法律法規概述>>第四節期貨市場中的信義義務>>信義義務的理論發展
信義義務主要源自英國法中的信托義務和羅馬法中的善良家父義務。
【考查考點8】第一章期貨市場法律法規概述>>第一節期貨市場發展與立法沿革>>二我國期貨市場法制沿革
2018年3月, 我國第一個國際化品種原油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期貨市場國際化邁出新的一步。
【考查考點9】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三節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與分類評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出具報告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對出具審計報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考查考點10】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三節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與分類評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優于預警標準并連續保持3個月的,風險預警期結束。
【考查考點11】第三章期貨經營機構的合規運作>>第一節期貨經營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期貨公司的業務終止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考查考點12】第四章期貨行業的自律管理>>第五節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措施>>調查
開展案件調查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部門負責并成立調查組。調查組至少由2名調查人員組成,必要時相關業務部門應當派員加入調查組共同開展調查工作。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進入涉嫌違規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2)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報送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3)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4)調查需要的其他措施。在必要情況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鑒定機構、公證機構、外部專家等協助調查。
【考查考點13】第三章期貨經營機構的合規運作>>第四節期貨經營機構的業務規范>>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其監管
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報刊、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媒體開展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及從業資格,遵守金融信息傳播相關規定,保護他人知識產權、在開展期貨信息傳播活動,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考查考點14】第四章期貨行業的自律管理>>第一節期貨交易場所的設計與運作>>期貨交易所的法人治理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考查考點15】第四章期貨行業的自律管理>>第二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期貨交割制度
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期貨交易所作為期貨市場的組織者,對期貨交易的各環節都應當進行合理的組織和管理,其中包括實物交割這一重要環節。
【考查考點16】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四節期貨投資者保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科學分類,把“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客戶與產品匹配”風險揭示”作為基本的經營原則。
【考查考點17】第六章期貨領域的司法裁判>>第一節期貨糾紛的主要類型>>無效合同糾紛及其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
(1)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
(2)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考查考點18】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四節期貨投資者保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經營機構應當制作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評估表,根據產品或服務的評估因素與風險等級的相關性,確定各項評估因素的分值和權重,建立評估分值與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的對應關系。涉及投資組合的產品或服務,應當按照產品或服務整體風險等級進行評估。
【考查考點19】第五章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第三節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與分類評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中國證監會對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 ,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最低限額結算準備金不設預警標準。期貨公司凈資本是在凈資產基礎上,按照變現能力對資產負債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
【考查考點20】第二章期貨市場組織結構>>第四節期貨交易者>>機構投資者
商品交易顧問(CTA)是指可以向他人提供買賣期貨、期權合約指導或建議,或以客戶名義進行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
以上為2023年5月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中考到的部分真題考點,你都掌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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