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本題共40個小題,每題0.5分,共2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2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12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
123.【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124.【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125.【答案】B
【解析】會員資格及其管理辦法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的內容。
126.【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的,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127.【答案】B.
【解析】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128.【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
129.【答案】B
【解析】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要求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130.【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31.【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132.【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133.【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134.【答案】B
【解析】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
135.【答案】B
【解析】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13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3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138.【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13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140.【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