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應當首先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 )
132、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2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
133、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長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以兼任總經理。( )
134、
只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向期貨交易所申請非結算會員資格。( )
135、
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變更后注冊資本可以低于所從事的期貨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136、
期貨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
137、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
138、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
139、
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從業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
140、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