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61.下列屬于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是( )。
A.期貨公司凈資本
B.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
C.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
D.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
62.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下列( )事項,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A.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
B.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
C.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
D.負債的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
63.中國證監會提高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準的依據是( )。
A.審慎監管原則
B.期貨公司的風險狀況
C.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
D.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額
64.我國制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的目的在于( )。
A.維護期貨市場秩序
B.規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C.促使其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D.加強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
65.“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 ),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A.管理地位
B.監督地位
C.職業地位
D.作為專業顧問履行職務
66.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 ),珍惜和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A.高度負責
B.誠實守信
C.恪盡職守
D.公平公正
67.甲期貨公司會計人員乙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則乙可能被判處的刑罰是( )。
A.處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萬元
B.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C.單處罰金二十萬元
D.處十年有期徒刑
68.期貨公司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對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如果期貨公司提出異議,則( )。
A.期貨交易所應及時采取措施應對
B.期貨交易所可以不予受理
C.期貨交易所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期貨公司損失的,對該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期貨交易所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造成期貨公司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9.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當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B.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C.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D.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70.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 )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A.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B.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
C.出現《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
D.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解析
61.ABCD【解析】除了以上四項以外,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還包括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
62.ABCD【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63.AB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結合期貨公司的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提高其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64.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一條規定,為規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促使其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65.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66.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六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和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67.ABC【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68.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對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期貨交易所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造成期貨公司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9.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70.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三)出現本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四)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