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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模擬練習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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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交易所編制的交易情況報表不包括()。
A.日報表
B.周報表
C.月報表
D.年報表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編制交易情況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并及時公布。
2、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應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A.任職資格申請表
B.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C.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D.資質測試合格證明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五)資質測試合格證明;(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以下()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因違法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負責人,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已滿3年
B.因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注冊會計師,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已滿5年
C.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已滿3年
D.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已滿2年;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選項A,未滿5年,不得申請)(三)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選項B已滿5年)(四)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5年;(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選項C已滿3年)(七)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選項D已滿2年)(八)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該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九)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選項A不得申請,符合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