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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試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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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單選題集訓
1、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 3
B. 5
C. 7
D. 10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2、期貨公司董事會擬免除首席風險官職務的,應當提前通知( ),并按規定將免職理由、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情況及替代人選名單書面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A. 期貨公司
B. 中國期貨業協會
C. 中國證監會
D. 本人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六條期貨公司董事會擬免除首席風險官職務的,應當提前通知本人,并按規定將免職理由、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情況及替代人選名單書面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被免職的首席風險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解釋說明情況。
3、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 )。
A. 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B. 應當提前30日將免除決定通知本人
C. 應當將免除決定報告中國期貨業協會
D. 可以隨時免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