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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基礎知識》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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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遠期、期權、互換的聯系和區別
1、期貨與遠期
(1)期貨與遠期的聯系: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于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商品。
(2)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
①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②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遠期交易由于遠期合同的流動性不足,限制了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③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采用實物交收方式。
④信用風險不同。在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⑤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 -15%。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二)期貨與期權
1、期貨與期權之間的聯系:期貨期權是期權和期貨合約的有機結合。期貨交易是期貨期權交易的基礎。
2、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是可轉讓的標準化合約,合約的標的物是實物商品或者金融工具。期權的標的物不僅限于商品和金融工具,還可以是其他衍生品合約。
(2)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獲得了選擇權,可以選擇執行期權,也可以放棄執行,而不必承擔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行使權利時按約定向買方買人或賣出標的資產。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價值5% -15%的保證金,作為履約的保證。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后,其最大風險就是權利金的虧損,因此期權買方不需要再繳納保證金。但對期權賣方來講,他在收取對方權利金的同時要隨時應對買方要求履約,因此,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表明其有能力履行期權合約。
(4)盈虧特點不同。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曲線是非線性的。期貨交易的盈虧對稱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其盈虧曲線為線性。
(5)了結方式不同。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通過對沖平倉或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倉位,而大多數投資者均選擇對沖平倉而非到期交割。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的方式包括三種:對沖、行使權利或到期放棄權利。
(三)期貨與互換
1.期貨與互換之間的聯系:
遠期合約是期貨和互換的基礎,期貨和互換是對遠期合約在不同方面創新后的衍生工具。
2.期貨與互換的區別
(l)標準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而互換交易的對象則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
(2)成交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組織的有形的公開市場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而互換交易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主要通過人工詢價的方式撮合成交。
(3)合約雙方關系不同。互換協議是交易雙方直接簽訂,是一對一的,互換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于對手的信用,而期貨交易則不同,合約的履行不取決于交易對手,而取決于期貨結算機構在期貨交易中充當中央對手的角色。
規避風險功能
期貨市場規避風險的功能是通過套期保值實現的。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平倉,從而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之間建立一種盈虧沖抵的機制
價格發現的功能
一、價格發現的原因
1.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這些成千上萬的買家和賣家聚集在一起進行競爭,可以代表供求雙方的力量,有助于公平價格的形成。
2.期貨交易中的交易人士大多熟悉某種商品行情,有豐富的商品知識和廣泛的信息渠道以及一套科學的分析、預測方法。
3.期貨交易的透明度高,競爭公開化、公平化,有助于形成公正的價格。
二、價格發現的特點
1.預期性
2.連續性
3.公開性
4.權威性
價格發現的功能是指期貨市場能夠預期未來現貨價格的變動,發現未來的現貨價格。期貨價格可以作為未來某一時期現貨價格變動趨勢的“晴雨表”。
資產配置功能
資產配置的原理是以套期保值的方式為現貨資產或投資組合對沖風險,從而起到穩定收益、降低風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