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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基礎知識》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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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
(1)對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
在我國,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
期貨公司除可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即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可以依法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從事金融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的,應當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依法登記備案。
(2)期貨公司的業務類型:
①期貨經紀業務。
②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不得對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的判斷,不得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③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接受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不得占用、挪用客戶委托資產;不得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不同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利益;不得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使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不得利用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1、期貨公司是指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交易傭金的中介組織。
2、期貨公司作為場外期貨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其主要職能包括: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為客戶管理資產,實現財富管理等。
3、期貨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
介紹經紀商(IB)
介紹經紀商:簡稱IB
(1)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①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②提供期貨行情信息和交易設施;
③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2)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3)2012年10月,我國已取消了券商IB業務資格的行政審批,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實行依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