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信用憑證,由債務人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期票可分為: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期期票和遠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債權人背書轉讓,作為支付手段和購買手段進入流通領域。在西方國家,期票可以經過多次背書轉讓 。轉讓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償付 ,背書人負有付款的責任。期票還可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率,預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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