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于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3、期股期權的形成及獲得方式。企業在改制中,由出資者通過協議轉讓給經營者持股權的方式形成期股(權);公司制企業經營者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及其他股份轉讓的方式形成期股(權),即在一定的期限內,經營者用現金或用賒賬、貼息、低息貸款方式以約定價格購買的股份;經營者崗位股份(即干股);經營者獲得特別獎勵的股份。具體方式還可以為:向管理人員獎勵“績效股”;將管理人員,特別是經營者的經營才能折價入股;以約定的價格允許管理人員在一定時期后買入一定數量股票。來源:www.examda.com
4、期股期權紅利兌現和期股期權變現。經營者所獲年度紅利,一部分兌現,一部分歸還賒賬、貼息和貸款,還可以留一部分待企業增資擴股時轉為經營者投入的資本金。經營者任期屆滿,其業績經考核認定達到雙方契約規定的水平,若不再續聘,可按約定將其擁有的期股按當時的每股凈資產值變現,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份在企業,按年度分紅。上市公司經營者擁有的期股則可以按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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