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董事、監事、高管、資格管理辦法》;
08年5月1日實施;證監會及其派出監管、交易所、協會自律監管;
二、注意事項
1、董事會選聘首風,有獨董,要經全體獨董同意;
2、只能兼任合規部門負責人;
3、首風季度后10日年度后1月20日向派出機構工作報告;
報告合規、風管、內控、履職情況(調查、意見、效果);
4、首風工作底稿、記錄保存20年;
5、自己辭職提前30天申請董事會,并向派出機構報告;
6、首風發現問題先向總經理,不行再董事長、風管委員會、監事會,必要向派出機構;
7、發現(占用保證金、資產抽逃、凈資本不達標、發生重大、股東干預)立即向派出機構;
8、按時參加協會培訓,連續2次不參加或不及格,監管談話、警示函監管措施;
9、監管措施、培訓情況、其他,會被記入首風誠信檔案;
三、時間總結:
首風季度后10日年度后1月20日向派出機構工作報告;
自己辭職提前30天申請董事會,并向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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