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2007年4月15日實施;
二、設立、變更與業務的終止
期貨公司設立條件:
任職資格高管≥3、從業資格≥15人、
股東有法人資格,5%上(或合計5%上中最大的股東)的股東條件:
1、凈資產和實收資本均≥3000萬,持續營2年,1年盈利;或凈資產和實收資本均≥2億;
2、凈資產:實收資本≥50%;或凈資產:負債≥50%,沒重大風險;
3、對期貨公司出資累計不超過自身凈資產;
4、近3年無不良;不是市場禁入者或已滿2年;
100%股權(或合計100%最大的股東),凈資本≥10億;或凈資產≥15億;
期貨公司設立材料:
申請書、草案、計劃、審計報告、人員、場地資金設備證明文件、制度文本、法律意見書、
成功后可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其他還要相應資格;
6個月證監會決定,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貨幣≥85%
金融經紀業務條件:
前2月風管達標、控股股東凈資產≥3000萬
近2年高管、股東、控制人無不良、公司近2年無不良或高管股東控制人變更≥50%、
健全制度、符合保證金安全規定、詳細計劃、設施技術達標、不存在被監管、不存在被立案、
申請金融經紀材料:
前2個月風管表、前1年財務報告,下半年還半年財務報告、
控股東近1期財務報告、3表(高管表、部門表、從業表)、
法律意見書、申請書、計劃書、決議、復印件、制度文本、設施和技術情況、
變更股權:個股或關聯股增加或受讓5%上(且不存在……)要2個月經證監會決定;違反證監會可責令限期轉讓股權;
申請材料:申請書、決議、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背景、5%上情況表、法律意見書、
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的決議、情況、審計、計劃、
變更注冊資本:符合最低限額、凈資本財務指標達標、增加資本,增加的股東符合條件;
申請材料:申請書、決議、股東變更合同、方案、
變更股權中與增加股份有關的材料、變更后的資產負債表、風管表;
變更法定代表人:擬任人具備任職資格
申請材料:申請書、決議、資格證明
變更住所:相同轄區 妥善處理,設施符合;不同轄區還 符合持續經營、近2年無不良;
向擬遷入地申請材料:申請書、計劃、使用權和消防證明、妥善處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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