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批復同意本市乙區政府征用乙區某村丙小組非耕地63畝,并將其中48畝使用權出讓給某公司用于建設商城。該村丙小組袁某等村民認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戶村民的責任田32畝,區政府雖以耕地標準進行補償但以非耕地報批的做法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A.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來源:考試大
B.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
C.應當以乙區人民政府為被告
D.法院經審理如果發現征地批復違法,應當判決撤銷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由此,B是正確的。袁某等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不必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A是錯誤的。另外,《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本題作出同意決定的是甲市人民政府,所以應該以甲市人民政府為被告,C的說法是錯誤的。《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二)項,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⒈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職權的;⒌濫用職權的。本題中,甲市人民政府的批復中,只有部分違法(袁某等32戶的責任田部分),所以應該是撤銷部分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全部撤銷,因此D的說法太模糊,不是最佳答案,本題最佳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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