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下列哪一種情形下,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A. 盲、聾、啞人王某涉嫌故意殺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B.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張某涉嫌搶劫,沒有委托辯護人
C. 朱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
D. 田某涉嫌故意殺人,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沒有委托辯護人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蔫提供辯護。”故C當選。
42 甲某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拘留,如果公安機關認為甲某符合逮捕的條件而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檢察機關下列做法正確的選項是:
A. 檢察機關認為甲某隋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B. 對甲某應予逮捕,但甲某被拘留后突發心臟病導致重度昏迷,需要住院治療,檢察機關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決定保外就醫
C.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不符合逮捕條件,但認為甲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D. 由于公安機關無法查清甲某的身份,檢察機關作出補充偵查的決定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故C項錯誤;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只能作出兩種決定:批準逮捕和不批準逮捕,不能作出補充偵查的決定,故D項錯誤。
《高檢規則》第143條規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本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的;(2)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故A項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故8項錯誤。
43 高某因涉嫌侵占罪于2008年10月12日被羈押,同年10月24日某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1年l月30日,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1年3月20日,某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高某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裁定:撤銷某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2011年10月 10日高某被取保候審理。2012年9月3日,某 區人民法院經重審作出判決,認定高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再次向中級 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2年12月16日,市中 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某區人民法院 認定高某犯貪污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撤銷了某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宣告高某無罪,并解除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高某提出國家賠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本案為二審改判無罪,應以一審法院和決定逮捕的檢察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B. 本案賠償金計算的起止時間應從2008年10月12日羈押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 取保候審之日止
C. 本案賠償金計算的起止時間應從2008年10月24日羈押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 取保候審之日止
D. 如高某在羈押中造成殘疾并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其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嚴格地貫徹了賠償義務機關后置原則,所以應當以一審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A選項錯誤。根據新《國家賠償法》第l9條的相關規定,對錯誤拘留采取違法歸責原則,而對錯誤逮捕和錯誤判決,采取結果歸責原則,而題中沒有提到在拘留過程中有第l9條 所列的違法情形,所以賠償期間的起算點從高某被
逮捕時開始計算,C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根據 《國家賠償法》第34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 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所以D選項錯誤。
44 在天寶市秦匯區開展的工商執法大檢查中,個體服裝經營戶楊某涉嫌暴力抗拒工商執法犯罪,被秦匯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證明被告人楊某有罪的舉證責任應由秦匯區公安分局承擔
B. 對于一切與案件有關的公民,應當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C. 工商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查封、扣押的楊某經營的假冒偽劣服裝,經過司法機關核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D. 楊某叔叔有權申請排除刑訊逼供獲得的證據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9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 人承擔。”A項錯誤。該法第5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弓l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 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B項錯誤。 該法第5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 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C項正確。 該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楊某叔叔既不是當事人,又不是辯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符合要求,D項錯誤。
45 張某盜竊一案,關于其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下列調取相關證據的申請,人民法院哪一種做法是錯誤的?
A. 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簽發準許調查書
B. 辯護律師向證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但證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C. 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D.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0條規定:“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簽發準許調查書。”該解釋第51條規定:“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因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或者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該解釋第52條第l款規定:“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向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收集、調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辯護律師收集、調取的,應當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材料時,辯護律師可以在場。”
46 關于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貫穿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前其對民事、行政案件的監督僅僅是事中監督
B.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錯誤,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C. 審判階段的監督是指對法庭審理活動的監督
D. 檢察院在審查批捕過程中進行監督,如果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檢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的監督不僅僅包括事中監督,還包括事后監督等,故A項錯誤。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立案”表述錯誤,故B項錯誤;C項表述狹隘,故錯誤。
《高檢規則》第32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準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故D項正確。
47 下列哪一種情形屬于自首?
A. 甲某犯罪后自動投案,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在被公安機關通緝期間,甲某又自動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B. 甲某伙同他人盜掘古墓葬被抓獲歸案。在羈押審查期間,甲某主動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單獨一次盜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實
C. 甲某犯罪后自動投案,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后來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
D. 甲某因犯盜竊罪被逮捕審查期間,甲某還交代了和自己一同盜竊的共犯乙某,并帶領公安人員到乙某家中,將乙某抓獲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機關抓回的,不認為是自動投案。但逃跑后又自動投案如實交代的,前一逃跑行為不影響后一自首的成立。故A項正確,C項錯誤。B項屬于二在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同種罪行的坦白,如果交代不同種罪行,才以自首論,故B錯誤;D項屬于協助抓獲同案犯的立功。故A項當選。
48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作了具體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說法是不正確的?
A.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B.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C. 必須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D. 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該法第25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據此,可知本題A、B、 D項說法正確,C項說法不正確。
49 李某涉嫌故意殺人,偵查終結后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過審查發現,本案李某沒有作案時間,問檢察院該做出何種處理?
A. 書面說明理由,退回公安機關處理
B. 書面說明理由,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C. 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
D. 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 C。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l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可知,本案犯罪嫌疑人并沒有犯罪事實,所以,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以C項正確。
50 下列哪一種情況應當數罪并罰?
A. 甲走私假幣過程中,遭遇到邊檢人員稽查,暴力抗拒構成妨害公務罪的
B. 乙實施組織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邊防人員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罪的
C. 丙在走私毒品過程中暴力抗拒緝毒人員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罪的
D. 丁暴力妨害公務員執法,同時造成公務員重傷的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A項屬于《刑法》第157 條第2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應數罪并罰。B項屬于《刑法》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規定的加重犯,類似還有運送偷越國邊境暴力抗拒稽查。C項屬于《刑法》第347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NTY0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構成走私毒品罪的加重犯。D項屬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以故意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