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關于行政機關和機構的設立,下列哪 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 經國務院批準,省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行政公署
B. 經市公安局批準,縣公安局可以設立派出所
C.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可以設立直屬機構
D.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縣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區公所
參考答案:B,C,D 系統解析: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第 1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在實踐中,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派出機關稱為地區(盟)行政公署,故A項正確,D項錯誤。根據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規范》第6條的規定,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或者變更,由縣 (市、區、旗)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棚 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本題也可以從常識推出,如果“經市公安局批準,縣公安局可以設立派出所”的 表述正確,其前提是縣級政府之上必須有市級政府,但是縣上可能是自治州政府或者行政公署,所以該項表述即不準確,故B項錯誤。 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8條的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據此,國務院設立直屬機構無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故C項錯誤。
82 法院在審理吳某涉嫌搶劫犯罪一案的過程中,對公安機關收集到的若干證據進行審
查。依據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A. 采用拷打方式獲得的吳某供述
B. 采用威脅方法獲得的證人徐某的證言
C. 采用剝奪睡眠的方式收集的被害人徐某的陳述
D. 通過刑訊證人袁某收集的現場視頻資料一份,收集方法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且控訴方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l款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故ABC項正確,D項錯誤。注意:原《刑事訴訟法解釋》確立了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以及有條件的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新《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這一制度。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范圍是非常有限的:只適用于物證、書證的收集,不包括視聽資料等更多的實物證據。此外,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前提也是非常嚴格的:首先必須是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其次還應當先由偵查機關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只有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才應當予以排除。
83 楊某在S市某電器經營市場因涉嫌攜帶兇器搶奪,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并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在偵查階段,楊某聘請當地著名律師謝某為其辯護。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律師謝某訴訟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有:
A. 楊某主張受到刑訊逼供,律師謝某可以為楊某代理申訴、控告
B. 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楊某涉嫌的罪名
C. 可以向楊某核實有關證據
D. 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參考答案:A,B 系統解析:【答案及解析】 AB。《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據此,AB項正確。該法第37條第4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由此可知,C項錯誤。該法第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由此可知,D項錯誤。
84 某縣畜牧水產局以無《獸醫從業許可證》從業為由,對獸醫柳某下達了沒收獸藥器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柳某不服,以該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法院撤銷縣畜牧水產局的處罰決定。法院在審理期間,由于被告對原告施加種種壓力,并聲稱只要原告撤訴,被告就給原告辦理獸醫從業證,否則,被告就休想吃獸醫這碗飯。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便申請撤訴。理由是:原告自己無證執業也有過錯,開庭會影響與畜牧局的關系,也會影響自己以后的前途,因而表示服從處罰,撤回起訴。對于柳某的撤訴申請,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A. 法院在決定是否準許原告撤訴之前應當審查原告撤訴是否出于自愿
B. 本案中原告申請撤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不準撤訴
C. 原告既然愿意撤訴,法院就應當同意,法院不必審查原告撤訴是否出于自愿
D. 本案中,被告的行政處罰不合法,原告撤訴并非自愿,法院應對柳某的撤訴申請不予理睬,繼續審理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但法院在決定是否準予原告撤訴時,應當考慮原告撤訴的原因是否有行政機關的威脅、恐嚇等。如果原告迫于行政機關的壓力而撤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撤訴。應當注意的是,法院也不能不予理睬直接繼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應當有一個準許或不準的裁定。C、D項錯誤,A、B項正確。依題意,當選C、D項。
85 因衛生檢查不達標,市工商局對鴻雁酒樓作出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鴻雁酒樓不服,經復議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維持處罰決定,鴻雁酒樓提出了上訴,并在第二審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區工商管理局對鴻雁酒樓作出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違法。下列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此案說法不正確的有:
A. 撤銷一市判決,并確認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并就賠償問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將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
B. 撤銷一審判決,并確認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并就賠償問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將全案發回重審
C. 撤銷一審判決,并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區工商管理局賠償鴻雁酒樓損失的判決
D. 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就賠償問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鴻雁酒樓就賠償問題另行起訴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1條規定,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 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 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所以ABC三 項錯誤,依題意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