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法條
《行政處罰法》第31、32、41條
真題回顧
劉某因超載被公路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李某攔截,李某口頭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并要求當場繳納。劉某要求出具書面處罰決定和罰款收據,李某認為其要求屬于強詞奪理,拒絕聽取其申辯。關于該處罰決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可以拒絕
B. 該處罰決定違法,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論
C.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D.該處罰決定無效,劉某可以拒絕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罰的效力和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條,第32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據此,執法人員李某在對相對人劉某實施行政處罰時拒絕聽取劉某申辯,該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對此,劉某有權拒絕繳納罰款或在繳納之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起訴。另外,同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46條、第47條、第48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第34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可見本案對劉某的行政處罰也違反了法定程序,但是行政行為不成立就談不上是否合法的問題,因此A、C表述正確,而本題為選出錯誤的選項,所以B、D符合題意。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可見本案對劉某的行政處罰也違反了法定程序,但是行政行為不成立就談不上是否合法的問題,因此A、C表述正確,而本題為選出錯誤的選項,所以B、D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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