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進行運輸,乙公司支付運費。甲乙公司買賣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 甲公司所在地
B. 乙公司所在地
C. 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貨物之地
D. 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貨物之地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的履行地點問題。由乙公司支付運費,并不意味著乙公司交付貨物的債務為赴償之債,因此合同對合同履行地并無約定。甲乙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合同法》第141條應優先《合同法》第62條適用。根據《合同法》第141條,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因此貨交第一承運人時的地點為貨物的交付地點。即合同履行地點。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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