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人馬冬梅在德國留學并在德國就業、生活,法國人夏洛居住在德國并受雇于德國某大學,聘期5年,兩人在柏林相識,并一見鐘情,遂打算在2月14日情人節到中國北京結婚,關于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馬冬梅和夏洛結婚有效性應適用中國法律
B、馬冬梅和夏洛結婚實質條件應適用法國法律
C、馬冬梅和夏洛結婚手續符合德國、中國、法國法中任何一國法都有效
D、馬冬梅和夏洛結婚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都應適用德國法律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1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第22條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據此,馬冬梅和夏洛結婚有效性應首先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AB兩項錯誤。同樣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C選項正確。馬冬梅和夏洛結婚形式條件可以適用德國法律而非應當,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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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的表述,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三向李四借款3000元后到期未還,李四提起訴訟,3000元為本案訴訟標的
B、李明因張宏超速駕駛而被撞傷,起訴要求損害賠償,其與張宏間的侵權損害法律關系是本案訴訟標的
C、王悅的家旁邊有一網吧,夜晚經常產生各種噪音,王悅起訴要求網吧夜間11點開始停止營業,要求網吧停止營業的行為是本案訴訟標的
D、朱芳與楊勇結婚5年,后楊勇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其與法院的訴訟法律關系為本案訴訟標的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A選項中,3000元為本案的訴訟標的額,不是訴訟標的,故A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B選項中,侵權損害法律關系是當事人間發生爭執的法律關系,是訴訟標的,故B選項表述正確,當選。C選項中,要求網吧停止營業是訴訟請求,不是訴訟標的,故C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D選項中,當事人與法院間的關系是訴訟法律關系,而訴訟標的是實體法律關系,故D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
3、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二審撤回上訴或原告撤回起訴的表述,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法院應裁定訴訟終結
B、二審中上訴人死亡的,法院應視為撤回上訴
C、二審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而法院準許的,應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D、二審中原審原告撤回起訴后又重復起訴的,不適用一事不再理的一般規定,法院應予受理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A選項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二審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二審法院裁定。因此,法院也可能裁定駁回申請,故A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B選項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死亡時,法院應裁定終結訴訟,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二審程序,故B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38條的規定,二審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而法院準許的,應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二審中原審原告撤回起訴后又重復起訴的,法院應不予受理,故C選項表述正確,當選;D選項表述錯誤,不當選。
4、下列哪一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A、小張在時代公司工作半年仍未簽勞動合同,雙方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
B、進城務工的農民小丁與時代公司因支付勞動報酬發生爭議
C、小宋在高校教授評選中落選不服而提出異議
D、小劉因屢次在工作中睡覺被公司辭退而產生的糾紛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ABD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不當選。C項當選,小宋與高校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因此該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5、2019年9月,小馬學校畢業后到峰峻公司工作,如果峰峻公司拖欠小馬2個月的工資8000元,下列關于此勞動爭議的解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先行調解,調解書作出之日起生效
B、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解決有訴訟條款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C、若當地月平均工資為3500,追索此2個月工資提起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從作出之日就生效,是一裁終局的,當事人一方不能再起訴了
D、拖欠此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仲裁時效為從小馬與峰峻公司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一年內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項錯誤,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B項錯誤,當事人解決勞動爭議應仲裁前置,當事人關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約定無效。C項錯誤,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仲裁裁決對用人單位不可以再起訴。“當事人一方不能再起訴”說法片面。D項正確,仲裁時效為1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當事人知或應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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