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民法《質權》試題及答案
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王某向張某借款,雙方約定,以自己所有的一臺電腦作為質押,并且將電腦進行了交付。兩個月后,張某又將該電腦出質給李某。并且沒有提到該電腦應是屬于王某的,李某以為該電腦為張某所有。后張某到期不能履行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到期不履行債務,李某無權行使質權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質權
C.王某的損失由李某承擔
D.王某可以向李某請求返還電腦
2、甲公司將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質押給乙公司以獲取現金。對于乙公司享有的該項質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若該批玉石的市價下降,則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質押物
B.乙公司經過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將該批玉石再質押給丙公司
C.乙公司在質押期間可以不經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該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對該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質權
3、甲向乙借錢并以一幅古畫出質,乙為一古詩愛好者,在該古畫的空白處題詩一首。因丙出版社要出版古畫集,乙便將該幅古畫拍成照片交由出版社出版,獲得稿費1000元。對于上述行為,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乙對該古畫的質權自甲與乙簽訂合同之日起設立
B.乙對該古畫享有權利質權和動產質權
C.乙在該古畫題詩的行為屬于添附行為
D.乙有權將古畫拍成照片交由出版社出版,并有權獲得1000元的稿費
4、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批貨物岀賣給乙公司,分五次交貨。乙公司應于收到每批貨物后30日內,向甲公司付款100萬元,并向甲公司支付另一筆買賣合同的預付款30萬元。丙與甲公司約定,丙在A銀行開設賬戶,以賬戶內的資金作為乙公司本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的擔保,且賬戶內的資金不少于乙公司應付貨款的50%。此外,甲公司還將對乙公司的應收賬款債權出質給B銀行,作為自己從B銀行貸款的擔保,并辦理了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登記。以下說法何者正確?(??)
A.如果因丙欠李四的借款到期未付,李四申請法院將該賬戶査封。現乙公司到期未向甲公司支付貨款,甲公司可就該賬戶內的資金優先于查封權受償
B.如果乙公司到期未向甲公司支付預付款,甲公司可就該賬戶內的資金優先受償
C.如果甲公司與B銀行訂立應收賬款質押合同時,乙公司向B銀行確認了該應收賬款的存在。在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前,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的價金債務。現甲公司到期未向B銀行償還借款,B銀行有權請求乙公司支付價款100萬元
D.如果甲公司與B銀行訂立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后,在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前,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的價金債務。現甲公司到期未向B銀行償還借款,B銀行有權請求乙公司支付價款100萬元
因甲公司與丙之間的質押合同約定賬戶內的資金用以擔保乙公司本買賣合同價金債務的履行,而非擔保另一買賣合同預付款的履行,故乙公司到期未向甲公司支付預付款,甲公司不得就該賬戶內的資金優先受償,B錯誤。
《擔保制度解釋》第61條第1款規定:“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向質權人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后,又以應收賬款不存在或者已經消滅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C項中,乙公司已經確認應收賬款存在,故應承擔責任,正確。
《擔保制度解釋》第61條第2款規定:“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未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質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辦理出質登記時應收賬款真實存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D項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時,該應收賬款已不存在,故乙公司無需承擔責任,錯誤。
分基礎→強化→沖刺3大階段由淺入深,精簡應試,穩步鎖分,直達取證
適合人群: 零基礎,主觀題重點攻克,本套餐涵蓋所有課程,保障完善 | 適合人群:基礎薄弱,需要強化學習系統輔導,追求高性價比 | 適合人群:參考過或有基礎,需要強化學習,備考時間少,專心沖刺主觀題的考生 |
備考資料:【包郵免費送紙質教輔】【2021-2018年法考真題答案】
享專業報考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