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 |
合同已經實際履行 |
|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 | 1.一方當事人住所地在約定履行地的,約定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
/ 02 /侵權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因侵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 |
產品、服務侵權 | 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
信息網絡侵權 |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
/ 03 /常考適格當事人的確定
個體工商戶 | 1.有字號的,告字號;無字號的,告登記的經營者 |
個人合伙 | 以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被告 |
無、限人致人損害 | 以無、限人本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
提供勞務致人損害 | 以接受勞務一方為被告 |
勞務派遣致人損害 | 1.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 |
職務行為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致人損害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告 |
/ 04 /如何區分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獨三、無獨三
首先 | 找出本案的原、被告 |
其次 | 找出本案的訴訟標的 |
最后 | 尋找待判斷的主體與本案的原、被告是否存在與本案訴訟標的相同或相類似的法律關系: |
/ 05 /證明責任如何分配
原則上,誰主張積極事實,誰承擔證明責任。但司法解釋存在以下特殊規定: | |
無過錯責任 | 1.高度危險作業:由加害方對受害方有故意承擔舉證責任 |
其他情形 | 1.專利糾紛:由侵權產品生產者對產品制作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
/ 06 /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本證、反證
1.需要證明的事實為證明對象,討論證明責任的分配;不需要證明的事實不是證明對象,不討論證明責任的分配。 |
/ 07 /關于調解書的制作
1.一審中達成調解協議后應當制作調解書,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
/ 08 /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1.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 |
/ 09 /撤訴后能否再次起訴
1.一審中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 |
/ 10 /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1.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若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予受理;當事人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案件,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
225小時學透8科教材知識點,25小時掌握8科考點及做題技巧,7天退換課程+授課老師24小時答疑,法考就選233!全程輔導,高效備考!馬上開始你的法考之旅!>>
備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