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法
[問題]經被害人承諾而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排除犯罪性行為有那些?
[解答]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為包括:
(一)依照法律、命令或正當業務的行為
1.依照法律的行為,是指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而實施的行為,表現為扭送人犯、監護、依法執行公務等行為。
2.執行命令的行為,是指根據上級國家工作人員的命令而實施的行為。
3.正當業務行為,是指根據本身所從事的正當業務的要求所實施的行為,如醫療行為、體育競技中的誤傷行為等。
(二)自救行為
又稱為自助行為,是指權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權利或恢復原狀的行為。
(三)基于權利人承諾或自愿的行為
1.被害人承諾的損害,是指得到有權處分某種權益的人的同意而實施的損害其權益的行為。包括權利人明確承諾的損害、推定權利人承諾的損害、權利人的自損行為等。對于安樂死以及雙方相約自殺的法律定性值得探討。權利人明確承諾的損害的條件為:損害的對象只能是其有權處分的本人權益;不得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實施;并且是行為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基于推定承諾的損害,是指在未經被害人的現實承諾,而推定被害人可能承諾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利益所實施的某種損害行為。例如,鄰居家人不在,家中起火時,為了救火破門而入的行為即是。
3.自損行為,是指自己損害自己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自殺、自傷行為和毀壞自己財物的行為。
(四)其他阻卻犯罪的行為
1.義務沖突
2.意外事件
3.不可抗力
根據刑法教程理論和輔導用書,對于安樂死以及雙方相約自殺的法律定性通說理論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于經被害人承諾而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
補充一點:張明楷教授的觀點:在被害人承諾傷害的情況下,對造成重傷的應該認定故意傷害罪,因為造成重傷的行為通常是對生命造成了危險的行為,而經被害人承諾的故意殺人毫無例外地成立故意殺人罪;對基于被害人承諾造成輕傷的,不宜認定為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