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法
[問題]某人采取破壞石油管道設備方法盜竊原油的案件的定性
A 盜竊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B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答案選B,我認為應選A,如果說如何處罰,選B才對。請給予解答。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開關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的“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實施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井噴或者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