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起算點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 |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 |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緩刑考驗期 | 從判決確定之日起 |
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 | 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2年)之日起 |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 | 從裁定減刑之日起 |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不包括管制、無期徒刑、死刑附加的剝奪政治權利) | 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其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
累犯(5年) | 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假釋考驗期限 | 從假釋之日起 |
追訴期限 | 從犯罪之日起;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