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是結果加重犯。
常見的結果加重犯情形是,行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因為拘禁的方法不當,如捆綁過緊或是關押、照顧不周,過失造成被拘禁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這種情況仍然認定為非法拘禁罪,重傷、死亡結果作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結果。
但是,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則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指行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故意對被拘禁人實施傷害或者殺害行為并直接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結果,又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對這種情況,不定非法拘禁罪,轉定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可以認為是故意傷害罪(重傷)、故意殺人罪的重行為吸收了非法拘禁罪的輕行為。考試大編輯整理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對被拘禁人進行毆打、侮辱沒有造成重傷結果的,仍然屬于非法拘禁罪,毆打、侮辱行為作為量刑情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