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甲知道在雷雨打手機會大大增加受到雷擊的機率。在一個雷雨天甲知息乙正在山頂游玩,就故意給乙手機打電話想讓乙受雷擊而死。乙接電話時果然被雷擊而死,問:1,甲構成犯罪嗎?何罪呢?2、若甲與乙并無矛盾但也知道上述情況(知道在雷雨打手機會大大增加受到雷擊的機率。在一個雷雨天甲知息乙正在山頂游玩)下,給乙打電話乙被雷擊而死,甲構成犯罪嗎?
[解答]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的因果關系通常是刑法禁止的行為與結果的聯系,僅僅想利用某種風險導致危害結果的,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見阮齊林教授2008版課堂筆記第58頁內容及2006年司法考試真題13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