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甲是小偷,一日,甲在飯店將乙的公文包偷走,發現內除有少量現金外,還有幾瓶普通治療心臟病的藥,甲僅取走現金,而將包連藥一起扔掉。結果當日乙心臟病突發,因沒有及時找到藥而死亡。參考答案認為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2.行為人甲與乙有仇,一日甲在山腳下將乙的腿打斷,致乙無法自由活動,后甲離開。當日由于山洪引發山體滑坡造成乙死亡。參考答案也說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我沒搞懂的是,第一題中的甲從心臟病藥中就可以預見乙可能患有心臟病,如果乙心臟病突發,找不到藥,有可能導致乙死亡。因此我得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有因果關系。第二題中甲將乙的腿打斷,致使其不能行動,并將其拋棄在那么一個荒涼的地方,甲應當預見乙可能有危險,所以,我也覺得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有因果關系。
[解答]因果關系的問題阮老師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因果關系是客觀的一種現象引起另一種現象發生的關系。對因果關系的問題,不要考慮主觀罪過的問題,只看客觀是否有“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就可。通說采“條件說”,即沒有條件就沒有結果?!白鳛闂l件的行為必須是有導致結果發生的危險性的行為,否則不能承認有條件關系”——張明楷語。該小偷的行為是否必然導致結果的發生,這個問題高清楚了,就能回答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于第2題。即使客觀上有因果關系,但不一定構成犯罪,還要看主觀上是否有罪過,有無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