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甲開汽因超速將丙撞死后拖出300多米后,甲與坐在副駕駛室的乙共同將將丙丟在路邊逃走。問:1.甲構成何罪? 2.乙構成何罪?
[解答]根據該案情,甲超速駕駛撞死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甲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具有逃逸情節。規范同乘人的規定是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乙沒有指使肇事人逃逸,且丙當場撞死,不符合條件。乙的主觀狀態題目沒有交代,所以無法判定。一般來說,同乘人和司機一樣,出了事害怕,就想著怎么逃逸了。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