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罪行法定原則和罪行相適應原則發生沖突時,效力的優先順序如何?關于詐騙罪的最后一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規定。是否意味著各種特殊詐騙罪優先與普通的詐騙罪適用,而不必考慮刑罰的失衡問題,完全貫徹罪行法定原則?
[解答]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法律規定適用特別條款時應適用特別條款,如詐騙罪的最后一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特別條款時,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特別條款與普通條款時,通常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特殊情況,考慮罪刑相適應原則。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特殊情況指1、法律明文規定按重罪定罪量刑,如刑法分則149條第2款規定。2、法律沒有指明按普通條款定罪量刑,也沒有禁止性規定,按特別條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的,按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