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江某,男,廣西來賓市農民,2006年5月16日早上7時許,江某竄到高明區荷城街道荷香路與文華路交匯處的紅綠等處,趁黃某停車等候綠燈放行之際,用手打開黃某的摩托車車尾箱,在盜得一個手袋(內有現金200元、價值1380元的聯想手機、價值540元的海爾手機等物)后被治安聯防隊員梁某發現。梁某上前抓住江某,為擺脫抓捕,江某便用嘴咬梁某的手臂,梁某放手后,江某繼續逃跑,當逃至文華路興華市場附近時被抓獲。江某的行為構成:
A.不構成犯罪
B.詐騙罪
C.盜竊罪
D.搶劫罪
參考答案選的D,但我認為應該選C,因為雖然江某在抗拒抓捕的時候使用了暴力,但這個暴力并沒有達到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是極其輕微的,所以我認為不能轉化為搶劫罪。
2、甲為毒販,乙為無業人員,乙得知甲隨身攜帶的行李里面藏有毒品,于是尾隨甲將該行李成功竊取,后乙將毒品賣給丙。甲遇到丙認出自己的行李,遂使用暴力逼丙歸還自己的行李。甲的索要行為構成:
A.搶劫罪
B.不構成搶劫罪
C.應當計算犯罪數額
D.不計算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參考答案選AD,我選的AC,個人認為既然算搶劫罪就應該計算犯罪數額。
3、某甲深夜潛入某單位倉庫盜竊,發現了一塊貴重金屬,由于沒有合適的運輸工具,甲將該金屬藏在單位的下水道內后離開。第二天,甲告訴乙要去偷些東西,讓乙開車幫忙運輸,但沒有告訴乙隱藏金屬的事情。甲再次潛入該單位的時候,被該單位的保安抓獲。甲乙的行為:
A.甲的行為構成盜竊既遂
B.乙的行為構成盜竊既遂
C.甲的行為構成盜竊未遂
D.乙的行為構成盜竊未遂
參考答案選的AD,我選的是CD。答案解說“甲將金屬藏匿的行為使工廠喪失了對金屬的控制,盜竊行為已經既遂。而乙不知這一情況,幫助甲實施盜竊,構成未遂?!蔽艺J為答案的解說不對。甲雖然將金屬藏匿了起來,但并沒有將其帶出單位,那么該金屬還在單位的控制范圍之內,甲應該是盜竊未遂,否則也不用再叫上乙去把金屬運出來了。如果換一個條件,甲將金屬帶到單位的圍墻外面藏匿起來,這時可以說脫離了單位的控制范圍,是盜竊既遂。但是藏在下水道里是否算是脫離了單位的控制范圍,值得商榷!
[解答]
1、關于轉化搶劫中的“暴力”,的確有觀點認為必須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輕微暴力應當排除,這種觀點也有其合理性。問題就在于“輕微”“足以”等都是一些模糊性的表述,因此,除了一些明顯的輕微暴力外(比如有一年司考題所考察的用報紙揉成一團扔在追捕的被害人),對于同一種行為,不同的人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
事實上,這道題目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法院的審理也恰恰證明了上述問題的存在。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二審改判被告人構成搶劫罪(轉化搶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對象,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的規定也可以作為參考。
3、雖然一般來說,對于有門衛、查崗的單位而言,通常是出了大門、圍墻為既遂,也就是單位失去控制。但這也是一個一般原則,在具體掌握上,也同樣存在個人判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