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所長在“追逃”專項斗爭中,為得到表彰,在網上把8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予以追捕,在公安系統和群眾中影響極壞。這個構成什么罪呢?參考答案說構成玩忽職守罪。阮老師在課堂筆記中說“玩忽職守,通常是不作為,表現為不履行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時粗心大意。玩忽職守是過失犯罪。”該名派出所所長的行為是積極的作為,并且明顯的不是“過失犯罪”,所以,我覺得定玩忽職守罪是否錯誤?是否應該定濫用職權罪?
2.甲是某派出所的戶籍民警,在審查辦理臨時戶口登記時,發現乙用的是假身份證,經過盤問,乙承認是假的,并塞了一些錢給甲,甲就將其放走,后來發現,乙是在逃的犯罪分子。甲構成何罪?構成受賄罪是肯定的了,關鍵是之后甲放走乙的行為構成何罪?參考答案說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我覺得值得商榷。因為甲在乙塞錢給他的時候并不知道乙是在逃的犯罪分子,是后來才發現的。因此我覺得甲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3.乙為某地區煙花爆竹廠廠長(集體企業)。該煙花爆竹廠廠址位于大片居民區附近,故居民多次向廠長乙反映該廠管理松散,在居民區存在安全隱患,要求停止生產,未引起乙重視。1月15日該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二人重傷,三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問乙構成何罪?參考答案說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其理由是“因其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我覺得題目交代得不清楚,這個造成“二人重傷,三人輕傷”的結果到底是該廠的工人還是包括附近的居民?是不是僅只是該廠的工人就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如果包括附近的居民又構成何罪?根據整個案情是否定乙重大責任事故罪更適合一些?
[解答]1、我手中真題解析答案為濫用職權罪。2、這個案例中,“經過盤問,乙承認是假的”原本應當是“經過盤問,乙承認是自己偽造的”,由此,甲放走乙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成立均要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這里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并未限定必須是造成本廠職工傷亡(而不包括周圍群眾),因此,個人認為本案中究竟是造成本廠職工傷亡還是包括附近居民傷亡,對定性影響并不大,關鍵是看造成傷亡后果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的,那么應當成立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是因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的,那么應當認定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就本題來說,所給案情對判斷來說不是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