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學
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圍繞著“罪”與“罰”,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一)刑法概述
刑法(本身)的一般問題:
1、刑法的定義、特征、形式、結構(體系)和解釋來源:www.examda.com
(1)刑法的形式:①刑法典;②特別刑法(決定);③修正案;④附屬刑法。
(2)刑法的解釋(刑法文本的理解與適用):①立法解釋;②司法解釋;③學理解釋。
2、刑法效力范圍:1空間效力;2時間效力。
3、刑法原則:①罪刑法定;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③罪、責、刑相適應。
(二)犯罪總論(關于犯罪的一般認識和制度)來源:www.examda.com
1、犯罪的基本特征:1危害性;2刑事違法性;3應受懲罰性;“但書”(從危害程度上酌情限制犯罪范圍)
2、犯罪構成:犯罪的一般要件:
(1)客觀上有行為和危害(無行為無犯罪、無危害無犯罪);客觀要件:有行為和危害性:①行為、對象、結果、因果關系;②客體(侵害法律保護利益):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A簡單客體、B復雜客體)來源:考試大
(2)主觀有罪過(無犯意無罪)主觀要件:有罪過:①罪過責任原理:(無罪過事件:A意外事件、B不可抗力);②罪過形式(心理):A、故意、B、過失、C、目的、D、動機;③罪過生理基礎(犯罪主體要件):A、刑事責任年齡、B、刑事責任能力;
(3)單位犯罪。
(三)刑罰總論(對刑罰的一般認識和制度)
1、刑罰的特點和目的(本質):預防犯罪: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個別預防;
(2)一般預防:①對潛在犯罪人威懾;②對人民群眾教育、鼓舞、安慰;③對被害人撫慰。
2、刑罰種類: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3、刑罰的適用(與責任關聯):(1)刑罰種類的適用如死刑、罰金刑、剝奪政治權利刑;(2)數罪并罰;(3)刑罰適用的情節(累犯、自首、坦白、立功)
4、刑罰的執行:1緩刑;2減刑;3假釋;
5、追訴時效:①法定追訴時效期間;②起算;③中斷;④延長。
(四)刑法各論:刑法分則具體的犯罪與相應的法定刑。(常態犯罪和標準處罰:①一人②實行③一個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法定刑):
1、概述
分則確立罪與刑的條文結構:(刑法分則)第XXX條:罪狀(XX罪標準或常態構成要件)+法定刑(XX罪標準或常態法律效果)=常態犯罪和標準處罰=①一人②實行③一個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標準法定刑。
2、刑法分則
共十章規定的10類犯罪中要求掌握的罪。其中:犯罪無非是對“人”與“物”的侵犯。最為常見的犯罪類型有3類:
(1)侵犯財產罪(盜竊、搶劫、詐騙、敲詐勒索、搶奪、敲詐勒索、侵占、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毀壞財物);
(2)侵犯人身權利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綁架、拐賣、強奸、強制猥褻、重婚、虐待、遺棄);
(3)貪污賄賂罪(貪污、挪出公款、受賄、行賄)。
這些常見類型的罪名需要深入把握。而其他罪名大多是因為法律制度復雜化而派生出的罪名,如放火罪、投放有害物質罪、破壞電力設備罪、交通肇事罪;金融詐騙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等,著重從法律規定層面掌握。對處罰以掌握法定量刑情節和特別常見罪的法定刑為主。
(五)犯罪的特殊樣態(非常態)和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1、犯罪的特殊樣態。(相對于刑法分則第×××條:罪狀+法定刑,即常態犯罪+標準處罰,即①一人②實行③一個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標準法定刑而言,①數人犯罪或②犯不完整罪或③犯數罪)
(1)未完成罪(相對犯罪進度基準形態既遂而言,犯罪進度的特殊形態):①未遂、中止與既遂的界限;②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區別;③中止犯與預備犯、犯罪未遂區別;④未完成罪的處理原則;⑤常見罪的既遂與著手。
(2)共同犯罪中(相對犯罪主體標準數量為一人而言,數人共同犯罪也屬于特殊形態):①共犯的認定與貌似共犯不構成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②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責任(一部行為全部責任,與單獨犯罪責任不同之處);③分則中關于共犯的特別規定(排斥適用總則共犯規定);④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態,尤其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問題。
(3)犯罪個數中(相對犯罪數量為一個而言犯數罪屬于特殊情況):A、貌似數罪不是數罪的情況:想象競合犯認定與處理原則;繼續犯、結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解;B、實際數罪處斷一罪(不數罪并罰)牽連犯認定與處理原則;連續犯、吸收犯的基礎知識和基本類型;C、法條競合犯的認定及其處理原則;D、法律中規定的數罪并罰的特殊情況(規則的和不規則的)。區分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牽連犯、吸收犯、連續犯的要領:掌握基本特征,記住常見類型,如盜竊同時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等公共安全犯罪的,通常是想象競合犯;而為了詐騙而偽造公文、證件用于詐騙活動的,通常是牽連犯。
2、法定排除犯罪事由:
(1)正當防衛;①成立條件;②防衛過當認定和處理原則。
(2)緊急避險:①成立條件;②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二、重點內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圍
空間效力:屬地、屬人、保護、普遍管轄四原則。其中重點:
(一)屬地原則中犯罪地確認
未遂犯、共犯犯罪地確認,通常采取擴張立場。
(二)普遍管轄原則:
1、適用對象:國際犯罪(實質侵害人類利益;形式我國在國際條約中承諾)。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恐怖主義、戰爭罪、滅種罪。
2、處理方法:立即抓捕、或起訴或引渡
3、補充關系。對屬地、屬人、保護的關系。
(三)管轄權沖突及其解決方法:
1、通過司法協助(引渡、禮讓);
2、保留再次審判權但已受處罰的,可免除或減輕;
3、推導,不承認外國刑事判決對中國具有一事不再理效力。
(四)溯及力規定:從舊兼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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