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條 海事擔保包括本法規定的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擔保。
擔保的方式為提供現金或者保證、設置抵押或者質押。來源:考試大
第七十四條 海事請求人的擔保應當提交給海事法院;被請求人的擔保可以提交給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給海事請求人。
第七十五條 海事請求人提供的擔保,其方式、數額由海事法院決定。被請求人提供的擔保,其方式、數額由海事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決定。
第七十六條 海事請求人要求被請求人就海事請求保全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與其債權數額相當,但不得超過被保全的財產價值。
海事請求人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因其申請可能給被請求人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由海事法院決定。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第七十七條 擔保提供后,提供擔保的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減少、變更或者取消該擔保。
第七十八條 海事請求人請求擔保的數額過高,造成被請求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先予執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擔保,可以參照本章規定。來源:www.examda.com
第七章 送 達
第八十條 海事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向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二)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業務代辦人送達;
(三)通過能夠確認收悉的其他適當方式送達。 考試大論壇
有關扣押船舶的法律文書也可以向當事船舶的船長送達。
第八十一條 有義務接受法律文書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經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法律文書留在其住所或者辦公處所的,視為送達。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