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刑訴解析》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黎明號”貨輪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應當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轄權,本題正確答案是C.
22.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
A.補充偵查完畢后的審查起訴期限
B.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偵查羈押期限
C.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
D.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由此,A不當選;第128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由此,B不當選;第168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由此,D不當選。《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6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審理。依照前款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提出回避申請的應該延期審理,對于延期審理的情形,在延期審理的情形消失后,應該是接著計算審限。但是,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本題正確答案是C.
23.關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B.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自訴案件
C.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只是說法不同,含義相同
D.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二者之間沒有關系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由此,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不是一個概念,自訴案件除了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所以A、C、D的說法錯誤,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
24.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乙被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期間,A地基層檢察院認為甲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遂作不起訴處理。關于該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安機關有權申請復議復核
B.某甲有權向原決定檢察院申訴
C.某乙有權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
D.申訴后,上級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某乙可以向該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自訴
答案:C
解析:虐待被監管人案件屬于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范圍,而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因此,對于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無權申請復議、復核,因此,A項說法錯誤,不選。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第303條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被不起訴人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審查是否立案復查。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甲應該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申訴,B項說向原決定檢察院申訴表述不準確,因此,不選。
《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據此規定,C項說法正確,D項錯誤。
25.趙某涉嫌報復陷害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即將終結時,趙某得知負責辦理該案的偵查人員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請其回避。檢察長經審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決定。對于蔡某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排除,不得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B.由檢察機關偵查部門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C.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D.在審判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或者第2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由此,C的說法正確,為本題當選項。
26.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1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C.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D.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A項中,王某審判時已滿18周歲,不是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類型。所以A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依照本解釋第164條 、第一、二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所以B的說法正確,CD的說法錯誤。本題正確答案是B.
27.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A.涉嫌強奸罪被告人的父親
B.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傷害案中附帶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訴人的胞妹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B中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親屬,因此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A、C、D選項中的近親屬都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28.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
C.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
D.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3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應當對被告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報請院長批準。本題中,因為題干已經明確“法院決定”,說明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此時對行為人的稱呼應該是“被告”,所以應該選擇B.
29.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提起公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5人被認定為該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在法院審理中,該公司被注銷。關于法院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繼續審理
B.終止審理
C.終止審理,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
D.退回檢察機關,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
30.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一“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
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
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
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第1款規定,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首先,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都不是法律規定的證據的種類,其此,該證據沒有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因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D項是正確答案。
31.法庭在審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盜竊案的過程中發現,某甲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傷害被害人。關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建議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B.建議檢察機關變更起訴
C.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D.應當自行補充偵查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176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32.下列案件能夠作出有罪認定的是哪一選項?
A.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乙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B.甲指認乙強奸了自己,乙堅決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C.某單位資金30萬元去向不明,會計說局長用了,局長說會計用了,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D.甲乙二人沒有通謀,各自埋伏,幾乎同時向丙開槍,后查明丙身中一彈,甲乙對各自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本題中A、B、C三個選項的說法都是錯誤的, D項中,甲乙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也查明丙身中一彈的事實,因此,甲乙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構成犯罪,而“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情況屬于關于犯罪是否構成既遂問題的認定,而不再是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的認定了,因此D項符合題意,應該選。
33.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關于對甲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
B.公安機關
C.軍隊保衛部門
D.國家安全機關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本題中,因為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的行為危害到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應該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本題正確答案為D.
34.關于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解除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被逮捕后發現患有嚴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經檢查正在懷孕
C.丙被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須繼續查證
D.丁被逮捕后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判決尚未發生效力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0條 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一)患有嚴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三)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第81條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三)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前三項都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情形,只有D項屬于“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形。本題正確答案是D.
35.甲致乙重傷,收集到下列證據,其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是哪一項?
A.有被害人血跡的匕首
B.證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跡,從現場走出的證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與甲的指紋同一的鑒定結論
D.乙對甲傷害自己過程的陳述
答案:D
解析:所謂原始證據是指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根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由此,A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 B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C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只有D才屬于直接證據、原始證據。本題正確答案是D.
36.關于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B.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C.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D.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14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非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因此,可以排除AD,對于違法財產的沒收,檢察院不能自己直接進行,要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因此可以排除B項。《檢察院規則》第2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時,對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應當區分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銷案件的,如果被凍結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機關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撤銷案件的,直接通知凍結機關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二)對扣押在人民檢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需要沒收的,應當提出檢察建議,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需要返還被害人的,直接決定返還被害人。參照檢察院撤銷案件時對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理程序的規定可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37.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時由檢察長決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微傷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傷,但情節輕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責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經查明,丙是因為受到野豬追趕被迫闖入被害人住宅,屬于緊急避險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稅罪,案件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答案:A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28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即,對于法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由檢察長決定;對于證據不足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由此,A項是法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由檢察長決定不起訴;B、C、D三項都應當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而不是檢察長決定。本題正確答案是A.
38.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關于法庭審理活動先后順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選項的組合是正確的?
①宣讀勘驗筆錄;②公訴人發表公訴詞;③訊問被告人;④詢問證人、鑒定人;⑤出示物證;⑥被告人最后陳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所以③應該排在最先,排除A和C.第156條第2款,……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所以④應該處于第二的順序;第157條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由此,⑤應該排在第三的位置,①應該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D選項。第160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由此,②公訴詞(即公訴人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的意見)應該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最后。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B.這里公訴詞和公訴書不是一回事,請注意區分。
相關推薦: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刑法單選題 多項選擇題 不定項及客觀題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經濟法單選題 多項選擇題 不定項及客觀題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憲法單選題 多項選擇題 不定項及客觀題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法理學單選題 多項選擇題 不定項及客觀題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