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A市張某到C市購貨,因質量問題,張某拒絕支付全部貨款,雙方發生糾紛后貨主即向公安機關告發。C市公安機關遂以詐騙嫌疑將張某已購貨物扣留,并對張某采取留置盤問審查措施。兩天后釋放了張某,但并未返還所扣財物。張某欲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案情回答95-97題。
95.哪些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A.C市基層人民法院
B.C市中級人民法院
C.A市基層人民法院
D.A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據此,公安機關在本案中既扣留張某的貨物,又對張某采取留置盤問審查,限制其人身自由,張某起訴,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管轄,C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對本案都有管轄權。本案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的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妁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因此AC為正確選項。
96.如張某尋求救濟,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張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B.張某可先提起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起訴
C.張某只能申請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D.張某既可以直接起訴,也可以先經復議i對復議決定不服再起訴。
答案:AB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復議法》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可見,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不經復議而直接起訴是原則,必須經復議才能起訴是例外;訴訟終局是原則,復議終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規未規定對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時,須先經復議,那當事人就有權選擇復議或訴訟。選ABD三項。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訴,可能作出的是何種判決?
A.維持判決
B.撤銷判決
C.賠償判決
D.確認判決
答案:BD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本案行政機關扣留張某的貨物屬于濫用職權,依法應予以撤銷,故選B;對張某采取的留置審查措施也是違法,但該行為已經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法院應當作出確認判決,故選D.
(六)
某村村民吳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緊張l向鄉政府提出建房申請。經鄉人民政府土地員劉某批準后,即開始劃線動工。周圍左鄰申某與右鄰崔某發現吳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吳某交涉。吳某申辯說建房是按批準文件劃線動工,不同意改變施工計劃。據此請回答98-100題。
98.如申某與崔某申請復議,應當向下列什么機關提出?
A.鄉政府作為復議機關
B. 比縣政府作為復議機關
C.縣政府土地管理局作為復議機關
D.縣政府法制局作為復議機關
答案:B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題中,批準行為的主體是鄉政府,而其行使的職權是土地管理權。縣政府是上一級政府,而縣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門,都可以作復議機關。本題中,不可能由鄉政府自己復議,由法制局復議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
99.經過復議后,誰有可能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A.如果維持原決定,申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B.如果維持原決定,崔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C.如果改變原決定,吳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D.如果改變原決定,土地管理員劉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二)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四)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因為申某、崔某作為復議申請人要求改變原行政許可,如果復議維持原決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訴訟。而依上述第二項的規定,如果復議機關改變了原行政許可,吳某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即ABC項可選。
100.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事應如何處理?
A.受理,因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B.不受理,因土地權屬糾紛屬于民事糾紛
C.受理,可以行政訴訟附帶解決權屆糾紛
D.受理,但只解決行政糾紛,對于權屬糾紛,告知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AC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本案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A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違法,民事爭議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本案中鄉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即屬于實質上是對吳、申、崔三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裁決,因此法院可以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因此C也正確。
四、案例分析題:
(2009年)
六、(本題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縣個體工商戶,其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載明經營范圍是林產品加工,經營方式是加工、收購、銷售。高某向甲縣工商局繳納了松香運銷管理費后,將自己加工的松香運往A省乙縣出售。當高某進入乙縣時,被乙縣林業局執法人員攔截。乙縣林業局以高某未辦理運輸證為由,依據A省地方性法規《林業行政處罰條例》以及授權省林業廳制定的《林產品目錄》(該目錄規定松香為林產品,應當辦理運輸證)的規定,將高某無證運輸的松香認定為“非法財物”,予以沒收。高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沒收決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關規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規《森林法實施條例》涉及運輸證的規定如下:除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外,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運輸證,否則由林業部門給予沒收、罰款等處罰。
A省地方性法規《林業行政處罰條例》規定“對規定林產品無運輸證的,予以沒收”。
問題:
1.如何確定本案的管轄法院?如高某經過行政復議再提起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如高某在起訴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法院應如何立案?對該請求可否進行單獨審理?
3.省林業廳制定的《林產品目錄》的性質是什么?可否適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運輸的松香是否屬于“非法財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審理本案時應如何適用法律、法規?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處罰法》,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業行政處罰條例》關于沒收的規定是否符合該要求?
參考答案:
1.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由乙縣林業局作出,故乙縣法院具有管轄權。如高某經過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改變原處罰決定的,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也有管轄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應當對撤銷沒收決定請求與賠償請求分別立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行政賠償的請求進行單獨審理或對二項請求合并審理。
3.省林業廳制定的《林產品目錄》是根據地方性法規授權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不屬于法院應當依據或者參照適用的規范,但可以作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事實依據之一。
4.高某運輸的松香不是“非法財物”。因為高某具有加工、收購、銷售松香的主體資格,也向甲縣工商局繳納了松香運銷管理費,因此對該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權,不能將該批松香認定為“非法財物”予以沒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均未將木材以外的林產品的無證運輸行為納入行政處罰的范圍,也未規定對無證運輸其他林產品的行為給予沒收處罰。A省地方性法規《林業行政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擴大了《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應受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沒收行為的范圍,不符合上位法。根據行政訴訟法律適用規則,法院應當適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
(2)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本案《林業行政處罰條例》關于沒收的規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不符合有關要求。
【主要參考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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