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011年)
六、(本題22分)
案情:經工商局核準,甲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由乙公司供應加工木材1萬噸。不久,省林業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新建木材加工企業必須經省林業局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違者將受到處罰。1個月后,省林業局以甲公司無證加工木材為由沒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處以30萬元罰款。期間,省林業公安局曾傳喚甲公司人員李某到公安局詢問該公司木材加工情況。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省林業局的處罰決定。
因甲公司停產,無法履行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貨款并賠償損失,甲公司表示無力支付和賠償,乙公司向當地公安局報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為由將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刑事拘留,1個月后,張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張某被釋放。張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公安局以未經確認程序為由拒絕張某請求。張某又向檢察院提出賠償請求,檢察院以本案應當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此種情形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為由拒絕張某請求。
問題: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何確定本案的地域管轄?
2.對省林業局的處罰決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資格?為什么?
3.甲公司對省林業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
4.省林業公安局對李某的傳喚能否成為本案的審理對象?為什么?李某能否成為傳喚對象?為什么?
5.省林業局要求甲公司辦理的木材加工許可證屬于何種性質的許可?地方性法規是否有權創設?
6.對張某被羈押是否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為什么?
7.公安局拒絕賠償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8.檢察院拒絕賠償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由省林業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為本案被訴行為為省林業局直接作出的沒收和罰款的行政處罰,且不屬于行政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情形,故應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2.沒有。因為乙公司與省林業局的處罰行為無直接的、實質性的利害關系,對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給乙公司帶來的損失,乙公司可以通過對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等途徑獲得救濟。
3.不能。因為致函是一種告知、勸告行為,并未確認、改變或消滅甲公司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對甲公司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致函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4.(1)不能。因為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撤銷省林業局的處罰行為,傳喚行為由省林業公安局采取,與本案訴求無關,不能作為本案審理對象。
?。?)不能。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傳喚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李某并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故省林業公安局不得對李某進行治安傳喚。
5.屬于企業設立的前置性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6. 應當。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7. 不成立。因為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已經取消了司法賠償的確認程序,以此為由拒絕賠償缺乏法律依據。
8. 不成立。因為本案侵權行為持續到2010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應當適用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
為了幫助大家充分備考,體驗實戰,開通了司法考試會員中心每日一練應用系統。其中試題更加貼近考試難度,全部調用最新題庫,隨機練習。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問題討論、筆記交流、你問我答等功能,在做題的同時,與大家一起學習,一起討論!>>點擊進入每日一練<<
更多推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章節試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