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11年)
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崗職工子女,二人共同傷害(輕傷)被害人張某。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鑒于二人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取保候審,對李某采取了保證金的保證方式,由于王某經濟困難,對其采取了保證人的保證方式。公安機關的做法,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2011年卷二單選第21題)
A.實體公正
B.追求效率
C.執法為民
D.公平正義
【答案】D
【考點】取保候審、公平正義
【解析】選項A錯誤。實體公正,是指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實體法的規定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本題中,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李某與王某采取取保候審的做法并不涉及實體問題,不體現實體公正的要求。
選項B錯誤。“效率”強調的是有關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的時候,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責任,提高辦案效率。本題中,評價的是公安機關對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問題,不涉及公安機關辦案時限的問題。因此,不體現追求效率的要求。
選項C錯誤。執法為民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執法司法行為要以人為本。強調的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強調的是讓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滿意的問題。而本題中,評價的是公安機關對不同的被執行對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審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不涉及是否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及是否讓最廣大人民群眾滿意的問題。因此,不體現執法為民的要求。
選項D正確。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義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本題中,李某與王某是故意傷害罪的共犯,公安機關認為二人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對他們均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此做法對二人來講是公平的,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同時,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經濟狀況不同,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審的待遇,對李某采取了保證金的保證方式,對王某采取了保證人的保證方式。這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的要求。
22.關于法定代理人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權,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22題)
A.自訴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D.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吳某的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部分有獨立上訴權
【答案】C
【考點】刑事訴訟上訴權
【解析】選項A、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據此可知,自訴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上訴權。
選項C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據此可知,被害人對判決不服的,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而不能自己上訴。
選項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據此可知,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上訴權。
23.美國人杰克與香港居民趙某在內地私藏槍支、彈藥,公安人員查緝槍支、彈藥時,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23題)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因為私藏槍支、彈藥罪和妨礙公務罪都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中級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決定是否交由基層法院審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審判
【答案】D
【考點】管轄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刑訴解釋》第五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杰克和趙某是共同犯罪,杰克的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全案都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4.郭某(16歲)與羅某發生爭執,被打成輕傷,遂向法院提起自訴。法庭審理中,羅某提出,審判員李某曾在開庭前違反規定與自訴人父親及姐姐會見,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親及姐姐均否認此事。法院院長經過審查作出李某回避的決定。下列何人有權要求對回避決定進行復議?( )(2011年卷二單選第24題)
A.郭某
B.郭某父親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考點】回避
【解析】《刑訴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決定回避的人員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恢復庭審前申請復議一次;被駁回回避申請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當庭申請復議一次。本題中,被決定回避的是審判員李某,因此,若李某對回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5.張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證據既屬于言詞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 )(2011年卷二單選第25題)
A.用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設備、工具
B.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
C.張某關于實施偽造、變造行為的供述
D.判別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真偽的鑒定結論
【答案】D
【考點】證據的分類
【解析】言詞證據是指表現為人的陳述的證據。而凡是表現為物品、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在法律規定的幾種證據中,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都是言詞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選項A錯誤。用于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設備和工具屬于物證,即實物證據;且該設備不能獨立證明張某實施了犯罪行為,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事實,故屬于間接證據。
選項B錯誤。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也是實物證據,間接證據。
選項C錯誤。張某關于實施偽造、變造行為的供述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于言詞證據。但張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證明其是否實施了該犯罪行為,因此,該證據屬于直接證據,而非間接證據。
選項D正確。鑒定結論是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后所作的書面結論,屬于言詞證據。又因為該鑒定結論不能直接證明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偽造行為,故屬于間接證據。
26.“證人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系下列哪一證據規則的要求?( )(2011年卷二單選第26題)
A.傳聞證據規則
B.意見證據規則
C.補強證據規則
D.最佳證據規則
【答案】B
【考點】證據規則
【解析】選項A錯誤。傳聞規則是指法律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的規則。證人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屬于傳聞。
選項B正確。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只能陳述自己親身感受和經歷的事實,而不得陳述對該事實的意見或結論。
選項C錯誤。補強規則是指用以增強另一證據證明力的證據。
選項D錯誤。最佳證據規則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方式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情時,其原件才是最佳證據。
27.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27題)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
B.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機關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驗、檢查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獲得的殺人案兇器,未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該兇器來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D
【考點】證據的審查判斷
【解析】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據此可知,雖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認知和表達的事實是其具有認知和辨別能力的,則其陳述就可以采信。
選項B錯誤。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人提供的對被害人不利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而非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此可見,見證人可以簽名也可以蓋章,而不是必須簽名。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據此可知,搜查必須制作搜查筆錄,僅有兇器而沒有搜查筆錄,也不能證明兇器的來源,一律不得采信。
28.在羅某放火案中,錢某、孫某和吳某3家房屋均被燒毀。一審時,錢某和孫某提起要求羅某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吳某未主張。一審判決宣告后,吳某欲讓羅某賠償財產損失。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28題)
A.吳某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吳某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C.吳某可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判令羅某予以賠償
D.吳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B
【考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解析】《刑訴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吳某在一審時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其要想獲得民事賠償,就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9.關于期間的計算,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29題)
A.因被告人脫逃而中止審理的期間,計入審理期限
B.法院對提起公訴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自合議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計入審理期限
D.因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調取新的證據而延期審理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答案】D
【考點】期間的計算
【解析】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三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本條第一、二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審理。依照前款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30.某市檢察院對盧某涉嫌賄賂案進行立案偵查。掌握有關證據后,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盧某進行傳喚。盧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0題)
A.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公安機關作出通緝的決定
B.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
C.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上一級檢察院發布通緝令
D.不符合通緝條件,檢察院發布協查通報
【答案】B
【考點】通緝
【解析】《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本題中盧某已經聞訊逃匿,下落不明,因此,單在本市范圍內發布通緝令很可能無法找到,故通緝的范圍應擴大,而不應再限于本市范圍,所以,應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另外,通緝令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31.被害人對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服而在7日內提出申訴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1題)
A.由作出決定的檢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
B.由與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
C.被害人提出申訴同時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D.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訴
【答案】D
【考點】被害人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救濟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選項A錯誤。應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
選項B錯誤。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訴,而不是受理其申訴。
選項C錯誤。對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訴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訴后應向人民檢察院送達“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訴的通知”,人民檢察院接到該通知后,應當終止復查,將訴訟文書和有關的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選項D正確。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此前的申訴對法院受理案件沒有影響。
32.審判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無法繼續參與審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審判人員參加審判。法院院長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2題)
A.指派一名陪審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B.指派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C.指派一名陪審員并指定原合議庭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D.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答案】D
【考點】集中審理原則
【解析】集中審理原則,又稱為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該原則的內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員不可更換。對于法庭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審理的,應當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之。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應重新審判。
選項A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一條的規定,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決定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據此可知,陪審員是不能擔任審判長的。
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在原合議庭組成人員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的,案件應該重新審理,而不能繼續審理。
33.趙某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抓獲,作案時未滿18周歲,案件起訴到法院時已年滿18周歲。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3題)
A.本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B.對趙某不公開審理
C.對趙某進行審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D.對趙某進行審判,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
【答案】A
【考點】未成年人犯罪的審理
【解析】選項A正確。《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趙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由少年法庭審理。
選項B錯誤。《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準,并且應限制旁聽人數和范圍。本案中,案件起訴到法院時趙某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因此,應公開審理。
選項C錯誤。《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的,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經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卷。本案中,在開庭審理時趙某已經年滿18周歲,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選項D錯誤。通常情況下,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范圍是一致的。本案中,開庭審理時,趙某“已年滿18周歲”,這里已經沒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為被告人因年滿十八周歲獲得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4.某市法院審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駕車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4題)
A.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B.法院院長可以主動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并作出決定
C.庭長按照規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形成的意見對合議庭有約束力
D.法院院長可以指令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答案】A
【考點】合議庭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案件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本案是該市第一起醉酒駕車案件屬于新型案件,因此,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35.陪審員王某參加一起案件審判。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有正當防衛和自首情節,公訴人予以否定,提請合議庭不予采信,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調查。王某對審判長沒有征詢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就決定不予調查,在評議時提出異議,但審判長不同意。對此,關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5題)
A.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展開調查
B.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C.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D.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答案】D
【考點】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解析】《陪審員決定》第九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要求及理由應當寫入評議筆錄。
36.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6題)
A.對一審法院作出的限制減刑的判決,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可以獨立提起上訴
B.高級法院認為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適當但限制減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撤銷限制減刑
C.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新審判
D.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對部分被告人應當適用死刑緩期執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減刑規定,應當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新審判
【答案】B
【考點】死刑緩期執行的限制減刑
【解析】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下同)第二條規定,被告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減刑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據此可知,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必須經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訴。
選項B正確。《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復核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案件,認為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適當,但判決限制減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撤銷限制減刑。
選項C錯誤。《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對被告人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應當(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選項D錯誤。《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對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37.關于發回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7題)
A.發回重審原則上不能超過二次
B.在發回重審裁定書中應詳細闡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及法律根據
C.一審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發回重審
D.發回重審應當撤銷原判
【答案】A
【考點】發回重審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發回重審沒有次數限制。
選項B說法正確。《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系若干意見的通知》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裁定時,應當在裁定書中詳細闡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選項C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選項D說法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可知,發回重審應當用裁定的形式撤銷原判。
38.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38題)
A.繼續執行原判決
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
【答案】B
【考點】申訴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的證據可能導致再審改判邢某無罪,因此,應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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