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齊某不服市政府對其作出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但沒有提交有關證據、依據。開庭時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并說明由于市政府辦公場所調整,所以延遲提交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省政府應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證據材料
B.省政府應中止案件的審理
C.省政府應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D.省政府應維持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四)項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知道C是正確答案。
49.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A.縣政府為汪某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B.高某因為偷稅被某稅務機關處罰,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顧某打架對其作了處罰,顧某認為處罰太重
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0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此,A的說法是正確的。另外,復議必經型的案件還包括:稅收、游行示威兩類。其中關于稅收的情況,只有跟稅款、稅收本身問題有關的案件才屬于復議必經型案件,其他例如B中的偷稅問題的案件,不是復議必經型的案件,所以B是不正確的。另外,CD中,不屬于行政復議必經型的類型,因此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
50.李某涉嫌盜竊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法院審理時發現,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從犯,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齡不滿16周歲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李某無罪并解除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不予賠償
B.對于一審有罪判決至二審無罪判決期間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C.對于一審判決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D.對于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本題中,李某沒有被執行所判刑罰,無權取得賠償;且判決確定前無論如何都無法取得賠償,因此本題中CD選項是錯誤的。另外,根據上述解釋中的四、根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2006年)
39.下列關于行政法規解釋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國務院授權解釋行政法規
B.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
C.在審判活動中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
D.對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各級政府可以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1條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訂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
第33條規定,對屬于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后答復。
由此,行政法規的解釋權屬于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無權解釋,A錯誤。另外對屬于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只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一級法制機構有權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D錯誤。
40.下列哪一選項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正確理解?
① 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再爭議性,相對人不得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② 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③ 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④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①項中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再爭議性是錯誤的。法律教育 網原^創 具體行政行為的拘束力對行政主體和相對人是同等的。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行政主體必須依法作出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就對行政主體具有拘束力,不得任意改變。
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④中規定錯誤。《行政復議法》第21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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