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事半功倍 — 靈活利用大綱。
司法考試大綱是司法考試的“指揮棒”,靈活利用大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利用大綱,檢測自我水平。即邊看大綱,邊根據其所列示的考點,逐一回憶其有關內容,對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掌握;未了解的,則重點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2)利用大綱,確定復習重點。即對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沒有熟練掌握的知識點,應該列為復習重點;對于每年不??级约河执蟾帕私饬说闹R,可列為次重點。(3)利用大綱,輔導記憶。即先看大綱, “回顧”教材內容,對知道的,則說明掌握,不知道的,則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無“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試卷。
律考十幾年過去了,隨著法治的發展,律考(司考)內容和形式都發生了變化,有些變化甚至帶有革命性,那么,如何對待以往考題呢?對此,我們認為應從兩方面考慮:
第一,由于法律變化頻繁,而且內容差別較大,有時甚至相反,因此,對以往的已經過時的、答案和試題都已經無價值的試卷,我們堅決不要再花時間去看,否則會“勞民傷財”。
第二,畢竟律考有規律可循 ,十幾年的考卷幾乎涉及了所有學科的律考重點(新法規與廢除法規除外),弄懂了這些題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闖關的基本技巧。
綜合上述兩點悖論,我們認為,對歷年考題應采取如下態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年的試題;二是掌握不怎么“變化”的法規;三是掌握幾乎不“變”的法理。